华强专利代理事务所受邀参加“知海领航”知识产权沙龙2023-08-03 10:16:21
7月28日,第二期“知海领航”之光谷知识产权沙龙活动在武汉举办。我所合伙人王冬冬有幸做为与谈专家参会。本期的主题为“国内优先权若干问题探讨”,承办方通过具体案例引出了在判断国内优先权时是否成立的两个核心点“首次申请”和“相同主题”,以及在判断“相同主题”是否成立的“四相同原则”。以此案例为背景,展开探讨、交流。
我所合伙人王冬冬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并且结合了实践中遇到的优先权问题谈了分析和对策:
在专利代理实务中,关于前后申请的内容是否是相同主题的申请是最有争议的问题,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 4.6.2 节规定了具体的优先权核实的一般原则,即是清楚地记载、充分公开,这不意味在文字记载或者叙述方式上完全一致;但是在优先权期限内完善、补充的在后申请,就承担不享有优先权的风险。
一般我所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遵循一下几点原则:
(1)当在先申请的某一个技术方案在表述上存在不清楚问题时,针对上述技术方案的补充只能解决不清楚的问题,并不能享受优先权。
(2)尽量采用相同的、甚至完全一致的表述方式。
(3)尽量不主观的对某个技术方案增加或减少一个公知常识的技术特征,或者改变某个公知常识的特征,虽然理论上属于技术方案相同,对于公知常识的判定往往很难有明确的界限。
(4)如果申请人对技术进行了改进,撰写时,尽量使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与在先申请中记载的技术方案形成有效区分。
各位与谈专家总结并指出,国内优先权有全部优先权、部分优先权、多项优先权之分,在使用国内优先权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如使用不当,在先申请也视为撤回且无法恢复,损失重大;今后生物化工、计算机、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领域遇到和使用“优先权”的情况会增加,更值得慎重对待;在运用国内优先权带来的优点时,还需要注意平衡申请人与公众的利益。